索引号: | 371133/2024-0067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组配分类: | 区管委会文件 | |
成文日期: | 2024-09-02 | 发布日期: | 2024-09-02 |
文号: | 效力状态: | ||
标题: | 【有效】日山发〔2024〕5 号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党工委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党工委
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
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市属驻区各单位,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党工委
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2024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2022〕14号)和《中共日照市委、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日发〔2023〕3号)文件要求,现就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等相关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工作基点,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破除影响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思想观念、政策法规、体制机制等制约因素,着力解决群众不想生、不敢生等问题,改革服务管理制度,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等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目标
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 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8.1/10万、2.55%和3.7%以下,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72个,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相适应,家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人的全面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 落实工作措施
(一)稳妥有序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1. 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依法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区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落实)
2. 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清理和废止与优化生育政策不一致、不衔接的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信用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各级各部门在制定相关惠民政策时,要与生育支持政策进行有效衔接。(区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落实)
3. 健全完善人口服务体系。落实“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建立健全以“一老一小”为重点、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加强政府和社会协同治理,强化街、村基层人口管理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按照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少于4.72个的标准,编制托育服务设施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行生育登记网上办理和异地通办。持续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区经济发展局、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党群工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落实)
4. 加强人口监测和统计分析。健全完善计划生育属地管理和单位计划生育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负责制度。开展生育登记、出生直报、人口监测等生命登记管理工作,实现教育、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医保、社保、统计等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融合共享。密切监测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加强基层人口监测工作力量配备和业务培训,提高人口监测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质量,及时监测全区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党群工作部、区经济发展局、区党政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落实)
(二)全面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1. 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在市妇幼保健院技术支持下,夯实区街村三级妇幼健康服务网络,不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全面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深入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加强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强化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深入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和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加强医疗机构儿科和儿童保健科建设。加强婴幼儿营养喂养指导,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和营养改善。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持续拓展儿童保健服务内涵。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关爱儿童健康。(区党群工作部、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区经济发展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落实)
2. 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健全完善出生缺陷三级预防质控体系,提升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水平。深入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一站式”服务。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涵,为签约家庭提供妇幼家庭医生健康服务。规范产前筛查和诊断,推进无创产前基因检测和产前诊断服务,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推进新生儿40种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实现早筛早诊早治。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健全完善筛查、诊断、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机制。(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区财政局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落实)
3. 优化生殖健康服务。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监管,严格规范相关技术应用。加强生育咨询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加强人工流产术后关爱。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落实综合防治措施,推动消除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公安分局、区党群工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落实)
(三)推动托育服务发展
1. 健全完善托育服务政策体系。落实属地发展托育服务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和区制定出台的各项支持政策,出台托育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开展托育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落实各项财政补助、用地保障、房屋租赁、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落实)
2. 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大力发展独立托育机构、托幼一体化机构、社区托育机构、用人单位办托、家庭托育点等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符合政策法规规定条件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或支持。运营好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托育中心,打造惠带娃城市托育服务品牌,构建区级普惠托育综合服务体系。开展婴幼儿照护指导进社区、进机构、进单位、进家庭活动,普及照护知识,增强机构与家庭的有效沟通,不断提高适龄婴幼儿入托率。加强对农村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的照护支持,促进早期发展。城乡综合照护指导率达到90%以上。(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区经济发展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财政局、区党群工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落实)
3. 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推动新建城镇居住区托育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按照人均不低于0.04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托育服务设施。老旧小区和已建成城镇居住区未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的,应当通过补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予以解决,按照每5000-12000人不低于200平方米的标准改造建设托育服务设施。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时,应同步配建一定比例的托班,实行托幼一体化管理,提高2-3岁婴幼儿入托率。鼓励支持已满足当地3-6岁幼儿入园需求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的幼儿,积极探索幼儿园、托育机构一体化建设。鼓励医疗卫生等机构充分发挥专业和人才优势开展托育服务,与社会力量合作共同打造医育结合托育机构,延伸和关联托育机构以及婴幼儿家庭的照护服务体系,探索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农村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探索适宜农村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模式。(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落实)
4. 推进智慧托育建设。依托“日照市放心托智慧托育平台”,将托育服务机构全部纳入系统管理,依托托育从业人员职业培训资源库,建立本辖区婴幼儿照护指导专家库,为托育服务进行信息化赋能。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落实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依法逐步实行职业准入制度。发展“互联网+”等智慧托育新业态,培育托育服务及相关产业地方品牌。(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党政办公室、区党群工作部、区经济发展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落实)
5. 加强综合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和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对托育服务机构实施“信用+综合监管”,健全登记备案、信息公示和质量评估制度,完善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鼓励支持托育服务行业自我服务,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推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公安分局、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落实)
(四)构建婚育友好环境
1. 优化生育支持措施。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60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15日陪产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10日育儿假。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要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7日的护理假。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正常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顺产和剖宫产生育医疗费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费用无起付线,100%全报销;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费定额支付标准为1000元。正常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女居民生育医疗费支付标准为3500元。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为女性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依法实施劳动监督和劳动执法检查。(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区党群工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单位、街道落实)
2. 完善养育支持政策。全面落实国家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可以按照日建发〔2022〕21号文件规定申请购房补贴。符合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人员,可以按照日政发〔2020〕2号文件规定申请租赁住房补贴。一对夫妻可以带1-3个14周岁以下子女办理日照旅游“一卡通”家庭亲情卡,有效期内在加盟景区享受第一门票免费政策。选择按照我市普惠指导价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托育服务机构进行送托的,根据实际送托月数,按照二孩、三孩每人每月分别不低于300元、600元的标准为婴幼儿家庭发放育儿补贴。职工托育保教费参照幼儿园的报销办法进行报销。新生儿出生即按照规定办理参保连续缴费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在现行规定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3岁以下婴幼儿免费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定项目。(区税务局、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落实)
3. 降低家庭教育成本。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持续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或提供免费托管服务。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有效解决“择校热”问题。依托学校教育资源,以公益普惠为原则,开展免费课后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项目和托管服务,推动放学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相衔接。改进校内教学质量和教育评价,将学生参加课外培训频次、费用等情况纳入教育督导体系。平衡家庭和学校教育负担,严格规范校外培训。为全区公办中小学校配备校医,对未建食堂的中小学校实行集中配餐,义务教育学段实行招生入学“零证明、零跑腿、掌上办”。(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落实)
4. 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推进青春健康教育,加强适婚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引导。创造婚育友好环境,在我区打造一处新型婚育文化宣传公园,有效治理婚嫁陋习,破除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不良风气,推进移风易俗。(区党群工作部、区教育和体育局、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落实)
(五)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政策
1. 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和优先优惠政策。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前,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领取不少于5元的奖励费;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职工的,退休后每人每月领取不少于100元的奖励扶助;无用人单位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时,各项奖励金和扶助金不纳入家庭收入范围。继续开展部分独生子女家庭保险工作。(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落实)
2. 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制度。不断健全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生活、医疗、养老、精神慰藉等全方位扶助关怀制度。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以及父母双亡的独生子女(18周岁以内),给予每人每月990元的扶助金;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每人每月810元的扶助金;符合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的其他人员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60元、390元、520元的扶助金;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优先纳入住房保障。鼓励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中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完善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不断加大各级财政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扶助关怀力度。建立定期巡访制度,实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全覆盖。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健全完善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制定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确保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各街道、各单位负责落实)
(二)强化基层基础。加强乡村公共卫生、人口计生、老龄服务等工作深度融合,强化服务队伍培训和能力提升,适时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充实生育关怀、优生优育、家庭健康、婚育文明。每个行政村(居)要配备一名卫生健康专干,享受村(居)委会主任经济待遇,符合条件的优先进入村“两委”班子。(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落实)
(三)增强工作合力。重视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家教、生育支持、社会监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利用我区“暖心家园”,开展集体庆生、知识讲座、文体活动、交流联谊、入户关怀等关怀行动。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婴幼儿照护服务、妇女儿童权益维护等公益活动。鼓励支持社会各界采用设立专项基金、捐赠等多种方式促进人口相关工作发展。(区党群工作部、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落实)
(四)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加大政策和各项配套措施的宣传解读力度,引导社会各界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区党群工作部、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落实)
(五)加强考核督导。区级将各街道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工作督查。各街道每年11月底前向区党工委、管委会报告本地区人口工作开展情况。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每年要向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联席会议报告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开展情况。(区党政办公室、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落实)
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党工委、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2).pdf
一图读懂:《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